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

发布时间:2008-10-23 访问量:3637次
 

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

2008-10-23

周 济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实现“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的历史性任务,对新世纪新阶段农村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意志和决心,为农村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的重大战略意义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我们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战略方针。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必须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农村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

  (一)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把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切实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深入实施科教兴农和人才强农战略。我国改革首先从农村起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了我国农村生产力,使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30年来,农村能够发生巨大变化,农业先进技术能够大面积推广,乡镇企业能够异军突起,农村劳动力能够大规模转移就业,农村经济能够持续繁荣发展,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有数以亿计受过义务教育的农村劳动力作为基础,有数以千万计受过职业教育的农村实用型人才作为支撑。农村发展成就举世瞩目,农村教育贡献巨大。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关键发展阶段,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实现农业全面稳定发展,更加迫切需要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遍布全国乡村的各级各类学校的作用,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服务。

  (二)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石。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国家的全面小康;没有农村教育事业的加快发展,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不可能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落后的局面,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好蓝图和我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就必须继续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农村教育在整个教育工作中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进一步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步伐,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三)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是亿万农民群众学有所教和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

  亿万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主体,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市场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广大农民群众日益深切地认识到提高自身素质和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另一方面,也是农民群众更为看重的一个方面,就是中华民族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自古以来就重视子女的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是农民群众重视子女教育的真实写照。让每一个孩子“有学上”、“上好学”,让所有的孩子都“成人”、“成才”,已经成为亿万农民群众的最大愿望。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已经成为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

  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关系到整个教育事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全局,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始终是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教育工作作出的部署,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始终坚持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促进农村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农村教育。

    二、我国农村教育事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新中国的农村教育事业是在十分薄弱的基础上起步的。1949年,全国小学入学率仅有20%,初中入学率仅为6%,文盲率高达80%。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就提出要以农村为重点逐步普及教育,扫除文盲,提高全民族素质。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国家作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重大决策,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和不懈奋斗,到2000年,我国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性任务,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003年,国务院作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农村教育在教育工作中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决定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用更大的精力和更多的财力,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2005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对国家财政全面保障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法律规定,为推动我国义务教育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2007年,全国“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青壮年文盲率进一步下降到3.58%,免费义务教育在全国农村全面实现。在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国民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近8.5年,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式发展。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伟大的历史丰碑。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农村教育工作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

  第一,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西部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由2003年的77%提高到2007年的98%。国家财政投入数百亿元资金,建设了7000多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广大农村地区、边疆地区孩子的学习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了覆盖36万所农村中小学的远程教育,更多的农村学生能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第二,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切实保障了所有农村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使1.5亿名农村学生和7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受益,农民负担得到切实减轻。广大农民群众高兴地说,“种田不纳税,上学不缴费,农民得实惠,和谐好社会”。

  第三,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实现了义务教育体制的深刻变革。2005年年底,国务院决定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保障负全责。这项改革已经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面推开,对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民素质已经并将继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第四,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农村教育为“三农”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调整农村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程”、“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工程”,开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近亿人次。第五,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农民子女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使所有农村孩子都能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流入地为主,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行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的政策,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的关怀和管理。

  第六,大力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组织实施了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西部志愿者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开展了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活动;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开展了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数以百万计的农村教师参加了培训教育。

  在充分肯定我国农村教育巨大成就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强烈需求,与广大农民群众的殷切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农村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最薄弱的环节,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比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协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仍然较差,相当一部分农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学校的校舍、教学设施、仪器设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农村教师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待遇偏低、骨干教师缺乏等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农村职业教育教学不能满足培育新型农民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学校的实习实践场所、师资队伍等普遍紧张。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有待进一步推进,为农服务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在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高度重视、切实解决,为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大力推进农村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

  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决定》从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全局出发,对发展农村各项教育事业和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

  (一)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

  要制订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办学标准,使每一所农村学校都成为合格学校,落实新的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努力把学校建成当地最安全、最坚固、最让群众放心的地方。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学生食宿条件和学校卫生设施;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按照《决定》的要求,加强远程教育,及时把优质教育资源送到农村,继续健全覆盖全国农村中小学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努力实现“班班通、堂堂用”,把远程教育与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师培训、促进农科教结合、培训农村党员和提高农民素质紧密结合起来。同时,还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推动农村基础教育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农村教育,推进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朝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坚实的步伐。

  (二)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教育质量,关键在教师,关键在于建设高素质的农村教师队伍。我们要按照《决定》的精神,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完善教师选聘机制。依法进一步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完善住房、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总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职业地位,努力使教师成为最受人尊敬、最令人羡慕的职业;吸引优秀青年到农村任教,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

  我们要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创新教师教育制度,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继续选派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全面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深入开展向全国优秀教师学习活动,大力倡导“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实践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四点希望”,成为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

  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这是我们党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决策,是继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既符合农村发展需求和农民家庭意愿,也具备了实施的基础条件。在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进程中,我们要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始终把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发展重点,巩固中等职业教育现有助学政策成效,继续实施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地区按比例安排专项,逐步使免费政策惠及进入中职学校的所有农村学生。同时,继续扶持和办好农村普通高中,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按照《决定》的要求,我们要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以县级职教中心为核心,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农村学校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推进农村中小学“日校加夜校,一师兼两教”,使其成为培育文明风尚、传播先进文化、推广农业科技、提供经济信息以及开展农村党员培训、农民多种项目培训的重要阵地。我们要继续实施好两项工程,加强农民技能培训。一是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工程。深化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弹性学习制度,积极推行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积极推进继续教育,帮助农民学习知识掌握技能,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广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二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养培训工程。通过大规模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积极推进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抓紧培养农村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四)以服务“三农”为方向,加大高等学校的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

  农科教结合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为农服务的成功经验。《决定》要求,增强高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办好涉农学科专业。要进一步优化农业院校学科专业布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把教育教学与农业生产实践、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努力造就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鼓励和支持高校更加积极参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加强产学研合作,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决定》还要求,鼓励人才到农村第一线工作,对到农村履行服务期的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在研究生招录和教师选聘时优先。我们要健全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农村的机制,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培养人才、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的功能,向农村送人才、送知识、送技术,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多作贡献。

  (五)以强化政府责任为关键,形成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的合力

  按照《决定》的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纳入农村改革发展总体规划,把提高农民素质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根本之策,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统筹领导,强化政府责任,促进农村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为此,要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全面健全学生资助体系,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同时,要进一步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大力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事业,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资金和物资等方面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张珏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