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至立在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7-05-30 访问量:5121次

陈至立在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7-05-29

  今天,国务院召开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形势,进一步明确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部署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刚才,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同志对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要求,有关地方负责同志介绍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经验,我都赞成。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十分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近年来,国务院每年都要召开专门会议、发出专门文件,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高等学校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完善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已于近日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一是在社会总体就业形势严峻和毕业生人数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保持了高校毕业生离校时的就业率约70%左右,就业人数持续增长。二是在充分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就业渠道不断拓宽。三是明确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为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形成了统一领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四是逐步探索并建立起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框架体系,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得到加强。五是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到农村、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涌现了一批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我国宏观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需要就业的人数远远高于社会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二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逐年增加,2007年达到495万人,比上年净增82万人,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任务繁重。三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一些不利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还没有完全破除,工作还不到位,人才培养的结构与质量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就业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我们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指示精神,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第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城乡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经济实力、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高。这些成就的取得也得益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大量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一批又一批高校毕业生在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必须发挥好这支生力军的作用。

  第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关键在于培养好人才和使用好人才。当前,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特别是中小企业、基层社区、现代服务业和农村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都迫切需要改善从业人员结构,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充分发挥好高校毕业生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当代大学生的身上,寄托着无数家长的希望,他们的就业问题,是关系成千上万家庭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个大学生就业,就解除了一个家庭的后顾之忧。就业也是当前大学生最关心的问题。求职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第一步。他们的求职经历将影响其对社会的看法和对人生的态度。高校毕业生群体知识层次较高、活动能力强、影响力大,能否最大程度地拓宽大学生的就业渠道,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第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历来是各国政府执政的重要目标,更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党和政府关心广大人民群众,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开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局面。

  二、各级政府要着力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坚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并指出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的目标。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今年3月,国务院就业部际联席会议明确提出,要力争在解决新增劳动力就业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抓紧建立健全省、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各种促进就业的资源,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抓好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引导,转变观念。实践证明,基层就业天地广阔,是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正确方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不仅是基层的需要,更是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行行都可以成为高校毕业生建功立业的广阔天地。一要开展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二要转变社会上的传统观念,营造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扎根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宣传各地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社会积极转变就业观、成才观。对新形势下大学生就业的新情况、新趋势要有正确的分析和引导,不要在舆论上热炒。三要关心和爱护在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工作中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与解决基层人才匮乏问题结合起来,把待遇留人与事业留人结合起来,把高校人才培养工作与基层人才实际需要结合起来,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形成长效机制结合起来。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广开渠道。要落实好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所面临的户口迁移、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等实际问题;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毕业生的户口,要实行更加灵活的政策。抓紧落实和完善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专门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和政策扶持,力争到今年年底使半数以上回原籍未就业的毕业生能够以各种方式就业。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拓展毕业生就业空间,扩大政策扶持范围,加大扶持力度,真心实意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第四,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方面要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高校要主动适应社会用人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二要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信息发布、就业形势预测制度。三要强化就业服务,加强就业指导和教育,进一步完善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体系,通过就业指导、推荐就业、就业见习等措施,帮助和引导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预期,积极就业。

  三、全力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目前,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再强调几点:

  第一,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一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地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二要认真分析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准确掌握供求状况,尤其要对就业需要潜力较大的行业和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三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创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四要完善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五要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必需的经费投入。国务院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切实履行职责,把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要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很重要的一条,是要进一步增加大学生的就业岗位。一要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搭建良好的平台。二是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三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工商、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要为他们提供优惠小额贷款。还可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加强社会服务工作、促进大学生就业。

  第三,要鼓励引导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各类计划和项目。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8号),继续精心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专项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通过各类项目已在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要认真研究和抓紧解决他们在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的管理与后续发展问题,切实保证有关政策落到实处。高等学校要制定和完善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具体办法,探索与毕业生的服务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

  第四,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高校学生中困难家庭学生占20%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占5%的比例推算,200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就有近100万困难家庭学生,其中25万属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关心这些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给予他们更多的帮助尤为重要。在整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同时,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进行重点帮扶。要强化离校前的帮扶,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要加强求职过程中的经济援助。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立收费项目,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减轻求职负担。要强化毕业离校后的就业援助,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要逐户逐人登记,优先安排就业见习,并实施重点帮助,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岗位。

  第五,要全面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大学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网上联合招聘制度。充分发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的作用,吸收更多的行业和企业参加,加强招聘信息搜集整理,开展各类招聘和信息服务活动。要推动各类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积极主动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求职推荐、档案管理、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方面的服务。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联网贯通和信息共享。要搞好毕业生招聘活动,确保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和高质量的服务。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中,有的招聘会规模过大、秩序混乱,存在安全隐患;有的招聘单位只招不聘,甚至虚假招聘,损害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对此,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各类招聘会的监管。严格规范招聘收费行为。政府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上述机构举办的就业招聘会,应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费开放。要加强安全保卫,消除安全隐患,决不能因就业招聘问题引发事端。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件大事。让我们共同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4月25日)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