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简报》第7期(总第12期)

发布时间:2007-03-02 访问量:5751次

 

 

 

 

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7期(总第12期)

 

河南省保障办                     二○○七年三月二日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预拨资金下达

 

226日,省财政厅将9.78亿元预拨资金直接拨付到全省各县(市、区)专户,全部用于春季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这意味着河南省1300多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正式告别学杂费的历史。

据悉,我省享受免收学杂费政策的范围和对象为,国家级贫困县为农村地区(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非国家级贫困县(市、区)为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在所有县(市、区)农、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据初步测算,河南省全面实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免学杂费补助加上各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农村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将达到166元,初中224元;县镇小学为196元,初中254元,比原来标准均有大幅度提高。

 

 

 

报:全国保障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徐光春书记、李成玉省长、李克副省长、王菊梅副省长、李建庄副秘书长、孙廷喜副秘书长,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成员

送:省政府二处、省政府八处,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发: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保障办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