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8-06 访问量:2537次
财政部发布《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2006年8月4日  中国财经报

  日前,财政部结合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经验,财政部发布《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乡镇财政收入规模大幅下降,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明显缩小。为推动建立县乡公共财政框架,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迫切需要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
  财政部明确,乡财县管的前提是“三不变”--乡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属于乡镇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乡财县管的规范是:预算共编。在预算编制上,县级财政部门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照程序报批。
  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级财政部门代理乡镇财政总会计账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相应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金融机构中的所有账户,由县级财政部门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财政账户,并结合实际设置有关结算明细账户。
  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县级财政管理,实行集中收付。乡镇支出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逐步实行工资统发。
  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交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供应商。
  票据统管。县级财政部门管理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乡镇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收入。
  县乡联网。乡镇财政要与县级财政联网,财政支出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支付和查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财政部要求,在推进乡财县管的工作中要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明确规定乡镇财政的支出顺序。乡镇支出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并向农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倾斜。
  据悉,财政部要求各地乡镇原则上推行乡财县管,但也要根据乡镇的经济和财政情况确定实施范围,不搞“一刀切”。推进乡财县管应遵循积极创新、因地制宜和提高效率的原则。

作者: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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