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7-08-21 访问量:2813次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豫教财[2007]157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2007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

    

 

 

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622号)和《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教〔200684号)规定,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和报送维修改造方案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28号)核定的资金额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你们上报的2007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你市2007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批复给你们,同意对                                 学校等        所项目学校进行维修改造(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统一在县级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财政专户,中央和我省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都要进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不得下拨乡镇和学校。县级对专项资金要加强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级报帐、集中支付。

二、切实抓好土建质量的管理。各地应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把项目的图纸设计、招标议标和建筑材料关,并建立健全施工档案,确保新建校舍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在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中,要坚持“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不得盲目追求高标准,搞花架子。

三、严格按照省批复的项目方案进行建设。各地不得随意调整、撤换项目学校。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的,要正式行文上报,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变更。

四、抓紧开展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建设工作。目前余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资金已全部下达,县级财政资金必须在20078月底前足额落实到位。各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留有资金缺口,不得搞“半拉子”工程,不得加重农民负担,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当前正是施工的最佳时期,各地一定要抢抓时机,加快做好2007年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条件成熟的要抓紧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施工。

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地要加强对2007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监督检查,确保这些项目在2008年春季开学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附件:河南省2007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表(详见正式文件)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〇〇七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新机制  校舍维修  项目  批复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