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5〕119号)

发布时间:2005-08-05 访问量:3274次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05〕119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市)建委(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统一部署,目前整体进展情况良好。洛阳、郑州、焦作、安阳、新乡已完成了“危改工程”任务,并通过了省里组织的验收。要求其他地市利用暑假切实加快工程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分工,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工程质量加强监管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要本着“手续从规、收费从优、要求从严”的工作理念,把好“设计关、招标关、材料关、监理关、验收关”,确保工程“安全、实用、经济、美观”。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危改工程”的监管工作。一是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的检查,尤其是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履行方面和参建各方的资质能力方面,督促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二是加大对实物质量的抽检、巡查力度,突出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三是认真监督竣工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参建各方实行工程质量(工程寿命内)终身负责制。四是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
  三、参建各方要时刻牢记胡锦涛总书记“人民利益无小事”的要求,本着对人民、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工作。在实物质量上要加大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安全用电、抗渗防漏等方面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在保证资料方面要做到真实、齐全、准确、及时和交圈,确保实现改造后的楼舍最低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

 

河南省建设厅

二○○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