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审计学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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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化工审计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中国化工行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为全国化工行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者服务的社会性组织。 第二条 学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重社会道德和风尚;对全国化工内部审计实行自律性行业管理;为化工行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 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开展各种专业服务活动,促进全国化工内部审计队伍素质的提高。 第三条 学会接受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学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国化工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调查研究全国化工行业内部审计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化工内审发展规划,指导全国化工内审工作; (三)组织化工行业内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进行国内外考察,提高内审人员业务素质,促进企业内审人员逐步实现持证上岗; (四)办好{化工审计》会刊,组织开展化工审计理论和审计实务研究,促进提高内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综合能力,推动企业内审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组织化工行业内审经验交流,用典型推动内审工作,发展化工行业内部审计; (六)提供内部审计咨询服务,协调行业内外关系; (七)组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会员的申请、审核、申报工作; (八)承办上级协会等有关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全国化工行业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承认本会管理办法,自愿加入本会,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在化工内审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内部审计人员,承认本会管理办法,申请参加本会,经批准可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六条 学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学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利权; (五)有完成学会委托研究课题,撰写稿件,工作调研、经验总结等工作的义务; (六)有按期交纳学会会费的义务; (七)有遵守学会管理办法和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机 构
第八条 学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或修改本会管理办法; (二)选举或改选理事;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j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延期或提前举行。 第十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并批准学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包括会长一人,付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付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设秘书机构,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会会长为本会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 学会会长、付会长、正付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行业审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二)办理会长交办的任务, (三)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四)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会会长、付会长、秘书长、付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2003年4月8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学会常务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