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我国实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发布时间:2003-09-09 访问量:3569次
        为了更好地贯彻《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于2003年5月22日发布了《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及《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从2003年7月1日施行。两个《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建立,确立了我国内部审计人员从业的基本条件以及从业后进一步提高内审人员素质的后续教育制度,为全国内部审计人员规范管理及整体素质的提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是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应具备的任职资格证明,除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可直接申报发给资格证书外,其他人员须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发给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统一印制的证书。对已取得省(行业)级内部审计(师)协(学)会颁发的内部审计资格证书,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可进行一次性确认,换发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证书两年年检一次,对不符合年检规定的人员将予以注销或吊销资格证。 

  《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取得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参加后续教育。后续教育采取学时累计法,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时间不得少于80学时(第一年不得少于30学时)。参加省级以上内部审计(师)协(学)会举办的境内外培训、考察活动、专业会议、获奖论文等,都可作为后续教育学时记录。(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重庆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