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师直接认定职务资格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06-08-16 访问量:3608次

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点工作的通知

豫人职 [2006]21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才强省的战略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豫人 [2006]56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直接认定范围

  在乡、村中小学校中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一线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直接认定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中学二级教师 4 年以上;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 5 年以上。

  (五)长期在农村教学第一线工作,连续从事教学工作 30 年以上,且当年年底男满 55 周岁、女满 50 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七)任现职以来,在教学方面获得乡级以上奖励。

  三、直接认定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推荐,并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报县教育部门审核汇总,经县职改部门审核后报省辖市职改部门审批,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

  四、报送材料

  (一)学校开展直接认定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1 份。

  (二)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人事档案、年度考核表和有关业绩材料(均为原件)。

  (三)申报人《河南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三份。

  五、有关要求

  (一)通过直接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具有同等效力。农村学校可根据单位实际,自主参加直接认定试点。个人可自愿申报参加直接认定或参加评委会评审。

  (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开展直接认定,是针对农村教师实际和岗位特点而采取的丰富人才评价手段的一种方式。各地开展直接认定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坚持标准条件,又要结合基层教师的实际情况,每年申报直接认定的人员 数额不超过当年相应级别空岗职数的 20%(以乡为统计单位)。

  (三)直接认定人员的推荐应与学校申报评审人员的推荐工作同时进行。申请直接认定的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评审,评审未通过人员当年不得申请直接认定。

  (四)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一线教师直接认定试点工作的积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直接认定试点工作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 [2002]30号)严肃处理。

  各省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直接认定实施办法。

  附:《河南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

 

                             河南省人事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