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舍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1 访问量:3287次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舍排查工作的通知

 

教财〔2017588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

近几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80号),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在校舍排查、安全预警、隐患排除、项目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有力的推进了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工作。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在日常排查和隐患消除方面存在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够、专业能力不强、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造成安全隐患发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中小学校舍排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校舍安全隐患,给教师和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教育和学习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工,履行职责,切实把中小学校舍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一)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严格依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完善校舍排查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指导学校做好校舍排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认真查处校舍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组织开展学校校舍排查相关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管理者的业务素质,并指定专人组织实施和监督校舍排查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落实校舍排查、维护所必需的经费,定期上报校舍排查报告。

(二)学校校长的职责。负责学校校舍排查全面工作。指定安全专管员实施校舍排查,建立校舍排查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好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定期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在遭遇自然灾害时,及时组织校舍安全检查评估;要申请、落实和使用好校舍排查、维护等所需经费,定期上报校舍排查报告。

三)学校校舍安全专管员的职责。积极协助学校领导建立健全学校校舍排查管理制度和细则;落实校舍排查工作责任制;熟悉学校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的安全情况,组织开展学校校舍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及时排除的,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对师生员工进行校舍安全宣传和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校舍安全意识。

二、明确内容,突出重点,认真做好中小学校舍排查的各个环节

(一)现有校舍建筑排查要重点查看:地基是否有渗水、拱起、下沉、倾斜等,梁、柱、墙体是否有变形、开裂、露筋、倾斜等,墙面是否存在面砖、标语、装饰物脱落或松脱等,屋顶结构是否安全可靠,有无严重虫蛀、变形、脱鼓、受损、破坏、渗漏等现象,门、窗固定处是否有生锈、老化、松动、摇晃的现象,围墙是否坚固,玻璃是否有破裂,排水设施是否通畅,汛期水量能否危及校舍安全,校内消防设施是否可靠,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楼房防雷设施是否安全有效,防汛专项方案、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防汛工具是否齐全可用等。

(二)在建工程项目排查要重点查看:是否设置公示标牌且内容齐全,施工场地是否与学生活动场所充分隔离,是否在周边设置临时隔离围护设施,围护设施是否牢固可靠,是否存在塌方、渗水等安全隐患,各种材料、设施是否按照审批的施工图位置放置,施工机械、电器设备是否规范操作,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的处理是否有效、到位等。

(三)校舍场址排查要重点查看:地面是否沉陷或有较大裂缝,周边护坡是否坚固,是否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是否会受到病险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或储灰库等威胁,相应的防御措施是否健全等。

三、明确任务,细化类别,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舍排查长效机制

(一)日常排查。校舍的日常排查工作要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由校舍安全专管员负责定期逐栋排查,原则上每周至少排查一次。

(二)全面排查。学校每年应在暑假和寒假期间各进行一次全面校舍安全自查和整改,并在学校开学一个月内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排查报告要在每年11月底之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逐级上报到省教育厅。

(三)应急处理。针对暴雨、暴雪、冰雹、飓风、地震、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专业性、长期性的专题安全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校舍排查,逐一登记,分析评估,分类处置,统计上报主管部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从专业部门确定受灾等级,锁定受灾范围,指导帮助学校做好灾后校舍排查鉴定和维修改造工作。

四、明确目标,分类处置,及时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

(一)安全评估。校舍排查登记后,学校校长要负责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学校的校舍进行自我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评报告结论为一般问题、严重问题、非常严重问题和特殊问题四个等级(对照附件1)。对自我评估中存在非常严重问题的校舍要停止使用,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鉴定,并确定进行加固、拆除或重建的方式消除隐患;对自我评估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校舍要提出预警,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鉴定并及时维修;对自我评估中存在一般问题的校舍,学校组织专业人员对校舍的损毁程度进行评定,制定计划进行校舍维修;对存在特殊问题的学校,要加强防险自保设施建设,并符合综合防灾要求。

(二)安全鉴定。根据排查结论,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校舍,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进行鉴定,安全鉴定结论分为ABCD四个安全性等级。对鉴定结论为AB级的校舍由学校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能消除应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鉴定结论为C级的校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资金进行维修加固,当建筑物结构加固费用占新建同类工程费用的70%以上以及有特殊情况时,可拆除重建;对鉴定结论为D级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拆除。拆除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三)抗震鉴定。处于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校舍,并且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应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5年应进行一次鉴定;处于地震烈度6度地区经安全鉴定确定为C级危房的校舍,还应进一步作抗震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校舍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

五、明确标准,加强培训,不断提升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水平

(一)政策培训。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8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6]29号)等相关文件,对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的范围、目标、任务、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有的地方对政策掌握仍不太准确,处于“糊涂”状态。各地要高度重视政策培训工作,周密计划,精心部署,可以采取编发政策要点问答手册、现场答疑、专家讲解等方式,提高培训效果,确保参与校舍安全管理的所有人员将政策吃准、吃透,做到执行不走样。

(二)管理培训。为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提高中小学校舍建设与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教育厅编制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与管理指南》。省辖市要进一步组建专门的技术指导专家队伍,为各县(市、区)提供技术指导,解决好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对本地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特别要做好技术力量不足或边远落后地区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培训的内容要具体,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要使参训人员能够掌握校舍日常管理的程序、方法和基本要求,能熟练开展工作。

(三)建立培训机制。各级教育部门都要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培训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师资力量,落实培训经费,切实把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抓实、抓细、抓长、抓常。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省辖市、直管县(市)管理人员的培训,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县(市、区)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原则上每两年轮训一遍;学校要将校舍安全管理和防范知识培训作为一项长久的、常规的工作抓好。

联系方式:康新  0371-69691020

电子邮箱:hnxab@126.com

附件:1.河南省中小学校舍日常排查信息表

2.河南省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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