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三公”经费数据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7 访问量:3118次

 

 

 

 

 

 

 

省教育厅发电

  

等级 特急   明电                    教电〔2013〕57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
“三公”经费数据的紧急通知
 
省属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三公”经费数据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13〕1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关于报送“三公”经费数据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13〕160号)上要求的范围、口径如实填报。填报数据要注意与本单位按月报送的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项目统计表的衔接。
二、报送时间: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11月27日下午五点之前按时报送。
三、报送方式:电子数据请发送至610734920@qq.com,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传真至0371-69691872。
四、表格下载:相关表格可通过国库支付网或河南教育财会网下载。
五、联系人:梁靓 0371-69691858
李云 0371-69691859
 
 
 
                                2013年11月27
 
 
 
 
 
 
 
 
 
 
 
 
 
 
发往 见报头
 
签批
盖章
宗长青
等级 特提
豫政办明电〔2013〕16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报送“三公”经费数据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11月8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约法三章”贯
彻落实情况立即开展自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7号),
要求对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日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又专门设计了自查统计表格,要求各省于本月底前上报国务院,为进一步摸清我省“三公”(因公出国境,公车购置、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情况,汇总有关数据,请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三公”经费数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共3页
一、自查统计范围
范围包括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各级政府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等。其中,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等,以部门为单位填报数据。市级填报市本级数据,县级填报县
本级和所属乡镇数据。
二、填报要求
1.本次表格所包含的三项内容:2012年“三公”经费决算、
截至2013年10月31日“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和2013年全年“三公”
经费预计执行情况,须区分全口径支出(通过财政拨款和其他资
金安排的支出)和财政拨款口径支出(即公共财政预算口径,指
通过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支出)填列。其中,各部门填列的2012年“三公”经费决算必须与其上报的2012年度部门决算相关数据一致,以便后续工作开展。
2.单位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需要在备注栏中单独说明具体金额。
3.凡压减过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的省辖市、
县(市、区),要按压减之后的数据填列相关指标。
4.涉及金额的内容以等值人民币统计,单位为“万元”,精
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5.省直管试点县(市)自查统计表由所在省辖市一并汇总填
报。
三、报送时间
1.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自查统计表格须经本单位负
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27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各
有关部门预算管理处),并一并报送电子文档。
2.各省辖市的自查统计表格须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28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电子文档通过财政内网文件传输系统发至省财政厅国库处。省财政厅汇总统计报表及报告于11月29日前报省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
省政府办公厅:代凯华 0371—65506373  18003719010
省 财 政 厅:刘素霞 0371—65808506  13603989286
 
附件:1.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统计表
  2.2013年“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情况自查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