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04 访问量:2512次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厅等五部门关于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财政直管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05号)、河南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审计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转发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豫教财〔2009〕126号)和《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教〔2006〕84号)的要求,经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5月上旬开始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已经确定的2009年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
    2、2009年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可以追溯2008年及以前年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和规划制定情况。包括: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是否按时完成;是否及时封闭拆除D级危房,师生是否得到妥善安置;有无学生在D级危房中上课现象等;工作重点调整后,各市县规划调整制定情况,是否科学合理等。
    2、资金筹措管理情况。包括:中央、省级和市县资金是否分别建设不同学校;市县级应负担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所有资金是否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政府采购、保证效益;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调整项目现象;有无擅自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和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现象等。
    3、建设质量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是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无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就投入使用现象等。
    4、档案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设立档案室,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包括校舍排查鉴定、建设项目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施工日志、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等。
    5、日常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行项目管理;“项目”是否按照省审核备案或批复的竣工时间按时竣工;“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否组织了相关检查活动;是否按时向上级报告“项目”建设情况等。
    三、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1、本次检查由河南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组织,主要依托“河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家巡视组”对各地工作进行检查。
    2、全省分2批进行检查,每次分5个检查组,每组检查2个省辖市(含财政直管县),每组4-5人(其中专家3-4人,工作人员1人),具体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项目学校、查阅账目及工程档案、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等方式,原则上每个项目县视中学、小学、山区、平原等情况,实地查看学校不低于4所。检查项目由检查组随机从项目库中确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由检查组随机抽查。
    各地方政府书面汇报材料和有关表格由检查组带回。地方政府书面汇报材料需单独反映出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地方资金到位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项目质量情况。
    五、纪律要求
    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省委、省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所到之处,接待工作一切从简。
    省校安工程举报电话:0371-69691861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