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财〔2009〕910号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转发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编报
《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省属学校,各省属教育事业单位,各驻豫军事院校:
为做好2009年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编报《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教财司函〔2009〕2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软件、指标解释和报表样式都进行了适当修订。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各省属学校,各省属教育事业单位,各驻豫军事院校要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填报说明及附件要求和可比性原则,本着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切实搞好统计、审核和校验工作,尤其是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教育事业费拨款和教育费附加应核对准确,如数据有差异,应分析查找原因,加注说明。
1、各单位要区分学校类型,按照报表填报范围(见附件1),认真组织填报,不得漏报有关指标,尤其是市属普通高校有关数据。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数和机构数要同教育事业统计进行核对。如数据差异较大,应分析查找原因,并加注说明。
2、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的统计报表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填报教财基2表,并送同级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逐级上报。其“学生数”指标只填报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员数,一年以内的短期培训学员数在补充资料“一年以下培训人数”指标中填报。
3、所有中等职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填报;普通中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按幼儿园的填报方式单独填报,机构数填0。
4、重点做好学校简易版软件推广试点工作。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是掌握了解全省教育投入现状,制订宏观教育投入政策服务的,为进一步加强数据采集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省继续进行学校简易版软件推广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省将在濮阳市、鹤壁市、焦作市、济源市和6个重点扩权县使用学校简易版软件,数据统计到所属每一所学校;其他省辖市各选择2-4个经费统计工作比较扎实的县(市、区)作为试点,全部从基层学校采集、汇总数据。
二、上报要求
1、全国汇总会将在2010年2月下旬召开。鉴于全国汇总时间在春节期间,我省将在2010年2月1-3日召开全省教育经费统计汇总会,请各省辖市务必于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经费统计汇总工作(含市属高校、中专、技工学校、党校)。
2、有关财政收支的数据以各地人代会公布的数据为准。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和教育费附加数据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核对,如数据有差异,应分析查找原因,并加注说明,但不得因此延误汇总上报。
各省辖市统计报表由市级教育、财政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两部门行政公章联衔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
3、省教育厅经费直供高校、直属中专和厅直单位随省教育厅决算会上报;独立学院(机构数为1)和二级学院(机构数为0)数据单独填报,由举办高校对报表数据进行审核并附署公章后,随省教育厅决算会一并上报。省教育厅决算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各驻豫军事院校、其他厅局属高校、民办高校务必2010年1月20日前将盖章的统计报表送达(或寄送)省教育厅财务处。
4、各地上报的汇总数据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县级数据:县级单位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基表原表数据;
(2)地市级数据:地市级单位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基表原表数据;
(3)上年数据:按上年汇总上报数填报,涉及到的人口、经济等数据以决算数填报。
5、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情况,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要对以下几个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
(1)教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情况以及与上年相比的增减情况和原因,“三个增长”及“两个比例”的详细情况及增减的原因;
(2)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政策措施、经验和建议;
(3)各级各类学校债务情况及债务的构成情况;
(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情况;
(5)各级各类学校杂费或学费的收取情况;
(6)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投入情况。
各省属学校,各省属教育事业单位,各驻豫军事院校要撰写本学校(单位)的经费统计分析报告,报告要包含教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情况以及与上年相比的增减情况和原因、债务情况及债务的构成情况、学生资助情况、收费情况、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政策措施、经验和建议。
三、中国教育经费统计论坛(http://www.efm99.net)、河南教育财会网(/)提供教育经费有关填报说明、报表格式和统计软件系统随时更新,请各单位及时下载安装学习使用。
联系单位:河南省教育厅财务处(806房间);
联系人:李红超 张冠峰
联系电话:0371-69691861 69691851
邮政编码:450008
通信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
附件:1.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报范围
2.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编报《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教财司函〔2009〕232号)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报范围
教财基1表的填报范围: 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填报。高校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填教财基2表,不填此表。
教财基2表的填报范围:除高等教育学校外,其他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所有学校和单位填报。包括教育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其他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含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教育行政部门。
教财基3表填报范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地方)办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成人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成人小学;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成人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成人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企业办学/民办学校中,凡涉及多类学校合在一起的,其机构数就高不就低,办学条件和教育经费收支可按以下方式拆分:由填报单位按实际学生人数拆分,分别填入相应学校类别的报表中;或由统计软件按学生数的一定比例自动拆分。
教财基4表的填报范围:“地(市)、县(市) 基本情况表”,分别由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填报。地 (市、州、盟)填报全地区(市、州、盟)教育经费情况,同时填报其本级情况。
教财基5表的填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填报。
附件2
教 育 部 财 务 司
财 政 部 教 科 文 司
关于编报《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
教财司函〔2009〕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做好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对2009年的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指标解释与报表表式作了适当修订。各地必须严格按修订后的填报说明及附件的要求和可比性原则,认真填报各项报表,并重点做好各级数据的审核、校验工作,要逐县、逐校进行认真核对,避免遗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其中,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的统计报表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填报教财基2表,并送同级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逐级上报(具体填报说明及报表表式详见附件1、2)。
二、最新版(091014版)的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汇总软件已上传至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技术支持网(http://www.efm99.net)上,请自行下载升级。最新的报表表式及填报说明均含在软件中,请自行打印,教育部财务司不再另外印发。如发现统计系统本身有问题,请及时与北京佳尔公司联系,或与上海市教科院智力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陈峙屹(010-51265566-1012,13701058528),王红(021-64183795、13301776550)。
三、各地在填报时需重点注意的事项:
1.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数和机构数要同教育事业统计进行核对。如数据差异较大,应分析查找原因,并加注说明,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普通高校不要遗漏;
2.中等职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填报;
3.普通中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按幼儿园的填报方式单独填报,机构数填0;
4.有关财政收支的数据以各地人代会公布的数据为准。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和教育费附加数据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核对,如数据有差异,应分析查找原因,并加注说明,但不得因此延误汇总上报。统计报表由教育、财政部门共同上报;
5.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在填报教财基2表中的“学生数”指标时只填报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员数,一年以内的短期培训学员数在补充资料“一年以下培训人数”指标中填报。
四、各地上报的汇总数据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县级数据:县级单位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基表原表数据;
2.地市级数据:地市级单位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基表原表数据;
3.省级数据:省级单位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基表原表数据;
4.上年数据:按上年汇总上报数填报,涉及到的人口、经济等数据以决算数填报。
五、各地须认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对以下几个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
1.教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情况以及与上年相比的增减情况和原因;
2.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经验;
3.“三个增长”及“两个比例”的详细情况及增减的原因;
4.各级各类学校债务情况;
5.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情况;
6.各级各类学校杂费或学费的收取情况;
7.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投入情况。
六、根据工作安排,初步决定于2010年2月底召开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汇总会。请各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在全国汇总会之前完成本省份《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汇总编报工作。
附件1:关于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教育经费统计填报说明
附件2: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请直接到“河南教育财会网” /下载)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关于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和
国家会计学院教育经费统计填报说明
一、统计范围:
指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举办的,所需经费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类08款02项“干部教育”支出,有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
说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由财政部负责组织填报教财基2表,各地方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按照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填报教财基2表。
二、统计时间
统计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代码说明:
(一)单位代码
单位代码指填报单位的代码,由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首位码为“9”,后4位由填报单位自行定义。
(二)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单位隶属关系代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首位码代表单位的具体隶属级别,分别采用“1”和“2”标识。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隶属关系首位码为“1”;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所属的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隶属关系首位码为“2”。
第二位码代表部门类别。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第二位码为“2”。
(三)学校类别代码
“931” 党校
“932” 行政学院
“933” 社会主义学院
“934” 国家会计学院
(四)地区代码
指填报单位所在地区的代码,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6位采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一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后2位为“00”。
(五)县级属性代码
县级属性代码包括行政区划属性、经济属性、义务教育普及情况、边境属性。
代 码 匹 配 表
填 报 单 位 类 型 |
单位代码及首位码 |
隶属关系码 |
单位类别码 |
地方党校 |
9×××× |
22 |
931 |
地方行政学院 |
9×××× |
22 |
932 |
地方社会主义学院 |
9×××× |
22 |
933 |
说明:单位代码、隶属关系代码和学校类别代码由填报单位按照上述定义自行编制。地区代码和县级属性代码,待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报送到同级教育部门后,由教育部门统一代为编制。
四、指标解释:
教财基2-1表
1.在职教职工:填报编制在单位,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各单位的教职工数的划分以工资关系为准,下同。
(1)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1月1日的在职教职工数。
(2)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的在职教职工数。
2.年末离退休人员: 填报单位离退休人员年末数,包括已纳入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发放离退休费用的退休人员。
3.学生数:填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员数,一年以内的短期培训学员数在补充资料中填报。
(1)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1月1日的在册人数。
(2)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的在册人数。
4.年末校舍面积:按统计年度12月31日实际数填报。校舍面积指产权归单位所有的各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已交付使用但未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及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房屋面积。
5.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填报统计年度末单位固定资产总价值,即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数。
(1)房屋和建筑物:填报统计年度末单位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房屋和建筑物价值。
(2)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末单位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专用设备价值。
6.本年新建、改扩建校舍:填报统计年度内单位完成并投入使用且已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新、改扩建的校舍面积以及该项目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7.本年购置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专用设备(含电教设备)所支出的金额。
8.本年购置图书:
一般图书: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图书册数及支出的金额。
电子图书: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电子出版物册数及所支出的金额。
9.年末图书:
一般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的实有的图书数量(以册为计量单位)。
电子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的实有的电子出版物数量(以册为计量单位)。
补充资料:
10.机构数: 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类08款02项“干部教育”支出,有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计算校数。
11.一年以下培训人数:填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下的学员数。
教财基2-2表:
1.教育事业费拨款:填报单位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事业费,即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类08款02项“干部教育”支出科目中教育经费拨款数。
2.其他拨款: 填报除教育事业拨款以外的其他属于财政预算内的经费拨款,如医疗保障经费、住房改革经费、《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中的相关经费。
3.事业收入: 填报单位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预算外资金。
“其中:学杂费”填报学生缴纳的学杂费,不包括学校收取的课本费和其他代收费项目。该指标应填报学校核准留用或财政专户已核拨数,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部分。
4.经营收入:填报单位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报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各种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填报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
“其中:捐赠收入”填报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
“其中:投资收益”填报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8.基本建设拨款: 填报单位从中央和地方发展与改革部门取得的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第309类的“基本建设支出”拨款。
9.“附:本年实际收取学杂费”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杂费。
10.“附:经营支出”填报单位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支出。
教财基2-3表:
教育经费支出分为事业性经费支出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支出两部分。
事业性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四部分。
1.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填列。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基本工资: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1款“基本工资”填列。反映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
(2)津贴补贴: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2款“津贴补贴”填列。反映经国家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如:教龄津贴等。
(3)奖金及绩效工资: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3款“奖金”及第07款“绩效工资”填列。反映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4)社会保障缴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4款“社会保障缴费”填列。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5)其他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5款“伙食费”、第06款“伙食补助费”、第99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之和填列。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离、退休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第01款“离休费”加第02款“退休费”填列。“离休费”反映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退休费”反映单位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2)医疗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第07款“医疗费”填列。反映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3)助学金: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第08款“助学金”填列。反映用于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以及学生贷款贴息等费用。
(4)其他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第03款“退职(役)费”、第04款“抚恤金”、第05款“生活补助”、第06款“救济费”、第09款“奖励金”、第10款“生产补贴”、第11款“住房公积金”、第12款“提租补贴”、第13款“购房补贴”以及第99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之和。
3.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填列。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1)办公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1款“办公费”填列。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水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5款“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电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6款“电费”填列。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邮电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7款“邮电费”填列。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取暖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8款“取暖费”填列。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6)差旅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11款“差旅费”填列。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7)维修(护)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13款“维修(护)费”填列。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培训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16款“培训费”填列。反映单位各类培训支出以及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9)专用材料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18款“专用材料费”填列。反映单位日常购买专业材料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器材,实验室药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支出。
(10)劳务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26款“劳务费”填列。反映单位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1)福利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29款“福利费”填列。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12)其他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2款“印刷费”、第03款“咨询费”、第04款“手续费”、第09款“物业管理费”、第10款“交通费”、第12款“出国费”、第14款“租赁费”、第15款“会议费”、第17款“招待费”、第25款“专用燃料费”、第27款“委托业务费”、第28款“工会经费”、第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填列。
4.其他资本性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1)办公设备购置: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2款“办公设备购置”填列。反映单位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2)专用设备购置: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3款“专用设备购置”填列。反映单位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3)交通工具购置: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4款“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反映单位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如小汽车、摩托车等)的支出(含车辆购置附加税)。
(4)信息网络购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7款“信息网络购建”填列。反映单位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反映。
(5)其他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9款“土地补偿”、第10款“安置补助”、第11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第12款“拆迁补偿”、第99款“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反映单位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
(6)房屋建筑物购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1款“房屋建筑物购建”填列。反映单位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7)大型修缮: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6款“大型修缮支出”填列。反映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5.基本建设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类“基本建设支出”科目和单位财务报表中“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填列。反映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用于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与之配套完成上述项目的非财政预算内资金支出,财政预算内配套的资金不在此填列。
本表的每个支出项目除填“合计数”外,还须填列:“其中: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的支出数。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支出可按实际支出、预算安排或采用统计方法填报。考虑到上年结转及本年末结余的因素,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可以不等于收入表中的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数,但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数必须等于基本建设拨款数。
“其中: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 指标中,“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只填报单位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事业费,即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5类08款02项“干部教育”科目的支出数;“基本建设支出”填报单位从中央和地方发展与改革部门取得的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第309类的“基本建设支出”科目支出数。
教财基2-4表:
本表分债务资金来源和债务资金用途填报。
1、国外金融机构贷款(不含世行贷款):填报统计年度末单位向国外各类金融机构的贷款累计余额。不包括世界银行贷款。
2、国内金融机构贷款:填报统计年度末单位向国内各类金融机构的贷款累计余额。
3、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填报统计年度末单位因基本建设及维修形成的欠施工方工程款累计余额。
4、借(欠)个人款:填报统计年度末单位向公民个人借(欠)款累计余额。
5、借(欠)其他单位款:填报统计年度末单位向其他单位和组织借(欠)款累计余额。
6、其他:填报统计年度末单位所有债务总额中不属于上述几类欠款的债务累计余额。
7、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大型修缮:填报统计年度末单位债务资金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和大型修缮的支出累计余额。
8、土地征用费:填报统计年度末单位债务资金用于土地征用以及征用过程中的各种补偿的支出累计余额。
9、设备购置:填报统计年度末单位债务资金用于购置实验、实习、实训、信息网络以及其他各种专用设备的支出余额。
10、其他支出:填报统计年度末单位债务资金中用于除“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大型修缮”、“土地征用费”和“设备购置”以外的支出余额。
本表总计行:填报统计年度末单位各种债务的累计余额,依据单位财务决算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凭据填报。包括单位向金融机构贷款、欠施工单位、向其他单位及个人借款等。(不包括世界银行贷款,及不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的由政府统借统还贷款)
本表“其中:本年新增债务余额”行:填报统计年度末单位本年度内各种债务的净增余额。无净增债务的填“0”。
补充资料:
本年还本付息:包括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金额。
归还本金:统计年度内单位实际偿还的各种债务本金。应剔除重复计算因素,如:单位为解决贷款还款期限而在各金融机构间进行的资金拆借。
支付利息:统计年度内单位用于各类债务的利息支出金额。
附件2:《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教财基2表)》请到“河南教育财会网” 下载。
主题词:教育财务 经费 统计报表 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