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2 访问量:3585次
 
 
 
河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填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表》的
通        知
豫校安办〔2009〕4号
 
 
各省辖市、各重点扩权县(市)校安办:
为及时了解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进展情况,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校安办”)下发了《关于填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表〉的通知》(校舍安全办函〔2009〕6号),决定自2009年6月起实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表制度。现就我省填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表》是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直接材料,全国校安办为此专门开发了系统,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报表的填报工作,最终上报的月报表要经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校安办主任签字同意,方可报出。
二、按时上报。月报表以县级为单位填报,分别经市级、省级审核汇总后报国家校安办,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校安办每月5日前将截止上月底各地累计进展情况报送至省校安办。首次填报于7月5日前上报,报表内容为截止2009年6月底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本报表通过《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软件》填报。目前,《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软件》正在进行最后的测试,软件将于6月22日开始,在全国保障办主页(www.qgbzb.cee.edu.cn)“下载专区”中下载软件。各地要密切关注网站的动态,及时下载使用软件。
三、专人负责。请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校安办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报表工作,并将直接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于6月25日前报送至省校安办。
联 系 人:康  新  蔡  青
联系电话:0371-69691861 69691872(传真)
电子邮箱:hnxab@126.com
 
附件:1.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表
2.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表填报说明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表
(20   年  月)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编号
内 容
单位
数据
01
规划总投资
万元
 
02
累计投入资金总额
万元
 
03
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
 
04
   地方资金
万元
 
05
     1、省级
万元
 
06
         2、地(市)级
万元
 
07
         3、县级
万元
 
08
      其它资金
万元
 
09
         1、学校自筹
万元
 
10
         2、捐赠资金
万元
 
11
         3、其它
万元
 
12
累计进入县级专户资金
万元
 
13
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
 
14
   地方资金
万元
 
15
     1、省级
万元
 
16
         2、地(市)级
万元
 
17
         3、县级
万元
 
18
      其它资金
万元
 
19
累计支出资金
万元
 
20
现有学校情况
学校数
 
21
单体建筑物
 
22
已排查鉴定学校情况
学校数
 
23
单体建筑物
 
24
    其中已出具鉴定报告的学校数
学校数
 
25
单体建筑物
 
26
学校规划改造情况
学校数
加固
 
27
重建
 
28
加固和重建
 
29
迁移
 
30
单体建筑物
加固
 
31
重建
 
32
单体建筑物面积
加固
平方米
 
33
重建
平方米
 
34
项目学校开工情况
学校数
加固
 
35
重建
 
36
加固和重建
 
37
迁移
 
38
单体建筑物
加固
 
39
重建
 
40
单体建筑物面积
加固
平方米
 
41
重建
平方米
 
42
项目学校主体完工情况
学校数
加固
 
43
重建
 
44
加固和重建
 
45
迁移
 
46
单体建筑物
加固
 
47
重建
 
48
单体建筑物面积
加固
平方米
 
49
重建
平方米
 
50
项目学校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情况
学校数
加固
 
51
重建
 
52
加固和重建
 
53
迁移
 
54
单体建筑物
加固
 
55
重建
 
56
单体建筑物面积
加固
平方米
 
57
重建
平方米
 
 
附件2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要求
1.本表以县为单位填报,并逐级汇总上报。
2.各地按统一表式和口径认真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本表中资金数据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报表用A4纸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
4.省级报表以书面方式(连同电子版)于每月10日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进展情况上报至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以下各级上报时间由省级自行确定。
二、指标解释
1.规划总投资。填报该县(市、区、旗、团场)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规划资金总额。
2.累计投入资金总额。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各县(市、区、旗、团场)已筹集的用于工程的资金总额。具体包括中央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其他资金。其中,地方资金包括省级资金、地市级资金和县级及以下资金;其他资金包括学校自筹资金、捐赠资金等。各地在填报时应按实际资金来源填入相应栏内(下同)。
3.累计进入县级专户资金数。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拨入县级专户的资金总额。根据工程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县级及以上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必须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其中“其他资金”纳入专户情况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管理方式进行填报。
4.累计支出资金。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支出的工程建设进度款和待摊投资金额,待摊投资包括前期规费及工程勘测设计等。
5.现有学校数。县域内所有学校所数。其中,省、市直属学校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填报,教学点应独立计算校数(下同)。
6. 现有学校单体建筑物数。县域内所有学校单体建筑物栋数。
7.已排查鉴定学校数。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已完成排查鉴定的学校数。
8.已排查鉴定学校单体建筑物数。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已完成排查鉴定的学校单体建筑物栋数。
9.已出具鉴定报告的学校数。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完成排查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的学校所数。
10.已出具鉴定报告的单体建筑物数。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完成排查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的学校单体建筑物栋数。
11.学校规划情况。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纳入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规划情况,包括规划改造学校数量、单体建筑物数量和改造面积情况。
项目学校的改造方式包括4种:加固、重建(指原地重建)、加固和重建(即加固和重建两种方式并存)、迁移(指学校整体迁移)。单位建筑物或单位建筑物面积的改造方式包括2种:加固和重建,其中,重建包括单体建筑物原址重建和学校整体迁移后单体建筑物重建。具体改造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方案据实填报(下同)。
12.项目学校开工情况。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已开工的项目学校情况,包括已开工学校数量、已开工单体建筑物数量和已开工建筑面积。
13.项目学校主体完工情况。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主体已完工的项目学校情况,包括主体已完工学校数量、主体已完工单体建筑物数量和主体已完工建筑面积。
14.项目学校竣工并交付使用情况。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项目学校情况,包括整体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学校数量、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单体建筑物数量和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
 
 
主题词:校舍安全  报表  通知
河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