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特岗计划” 确保教师聘用质量

发布时间:2009-03-28 访问量:2399次
 

教育部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发出通知

全面实施“特岗计划” 确保教师聘用质量

2009-03-28

  □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达20万个  □新任教师全部采取公开招聘方式  □特岗教师与公办校教师同等待遇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加大;同时,部分农村学校特别是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仍然紧缺,毕业生下不去,合格教师难以补充的问题仍然突出。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部近日就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全面实施“特岗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决定扩大实施“特岗计划”,并将实施范围由以“两基”攻坚县为主扩至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通知要求,中西部地区在深入细致地抓好国家“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国家计划的名额将根据各地落实国家“特岗计划”的情况以及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情况进行分配。东部地区要根据国家“特岗计划”的原则精神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地方“特岗计划”,吸引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特岗计划”要形成规模,教师基数大、缺额较多的省份,每年设岗不少于1万个,要经过努力,争取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达到20万个。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教师自然减员空岗将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和其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

  深化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改革,确保教师聘用质量。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的地区、民族地区双语教学配备教职工的基本需求。可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调整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较多学校的编制数。同一区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通知要求,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或地方“特岗计划”的实施,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补充,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要及时为中小学补充合格教师,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重视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以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设课程的需要。要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从教。

  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确保持证上岗。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申报特岗教师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与招聘考试结合进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开办师范类专业和教师资格课程的院校进行评估和资质认定,并报教育部备案。(记者 焦新)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9年3月28日